《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平博平台

《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10-30 00:00:00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 35号)精神,更好地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市教育局在总结多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编写了《青岛市学校安全风险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参考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内容力求系统、简明、实用。该《指南》中“风险源”的筛选是以近年来全国及青岛市发生过典型案例为依据,每个“风险源”都会包含无数个风险点,涵盖了绝大多数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指南》在内容上并没有细化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只是简单的给出了“风险源”的应对措施摘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因地制宜的细化风险源的应对措施和方案,并开展相应的工作。《指南》编写的目的是为了指导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者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系统性认识,使其在繁杂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能够有效地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学生伤害事故降至最低,从而构建平安校园,保证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校园安全问题是当今社会的热点和焦点,也是教育安全管理工作者的重点和难点。校园安全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需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需要不断总结、提升完善,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指南》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升和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及时修订完善。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与工作体系

 

一、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与工作体系

 

风险源

 

1.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

 

2.校园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不完善,制度更新不及时,没有形成完整的年度制度汇编;

 

3.校园安全制度了职责不明确,落实不到位,培训缺失,履职能力不强;

 

4.对国家、省、市新制度、新安全隐患的忽视,对新问题和现象没有及时制订新的制度;

 

5.校园安全工作无档案、无记录、会议内容的缺失和无体系;

 

6. 没有与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签订目标责任书;

 

7. 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合学校实际情况;

 

8. 各类安全标识的制订、挂放的缺失。

 

工作措施

 

1.健全安全组织领导机构;

 

2.制度和职责的定期完善、修订、更新,年度制度的汇编与更新;

 

3.制度和职责的检查、督导与落实,重要制度的学习和考核(评);

 

4. 根据国家政策及环境变化,实时补充新的制度内容;

 

5. 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及事故档案的建设工作;

 

6. 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目标书的签订工作;

 

7.制订校内各种安全标识并、合理挂放。

第二部分:校园公共环境与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二、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风险源

 

1.学校选址在山丘滑坡段、悬崖边及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2.学校周边存在高压线、地下输油、输气管线、加油站、易燃易爆、危化物品的存储场所;

 

3.校舍出租、出借、闲置校舍、校内库房的长期闲置,疏于管理;

 

4.未安装安全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不完善、未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建筑物抗震等级不够等安全隐患;

 

5.校内建筑存在危房及外墙倾斜、破损、断裂、墙皮脱落高空坠物未及时维修等问题;

 

6.楼梯、栏杆扶手、门窗、围墙、台阶等设施的高度、强度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7.逃生门、疏散通道、窗户等逃生出口上锁、堆放杂物现象;

 

8.汛期校舍、场馆、操场、围墙风险的特别关注。

 

工作措施

 

1.因历史原因校园选址不得当,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专业预防措施;

 

2.及时汇报,协调有关部门整改;

 

3.明确安全责任,督导检查要落实;

 

4. 依据相关法规,定期检测、更新避雷设施和抗震加固;

 

5.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与维护;

 

6.按相关标准加固,达到标准要求;

 

7.逃生门、疏散通道、窗户等逃生出口一定保持畅通;

 

8.高度重视汛期的防灾减灾工作。

 

三、校内各类电、网线安全

 

风险源

 

1.校园内各类电线老化、绝缘层破损、供电设施年久失修造成的漏电隐患;

 

2.校园内各类线路设置不合理,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3.师生在教室、宿舍等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4.幼儿园插座设置不规范,安装位置过低,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

 

5.校外引入的高压线及各种线路未采取防漏电措施,线路落地导致事故发生;

 

6.校园内各类设施(如景观、树木、草坪、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设备、校园电线杆、电动门)等设备的漏电现象。

 

工作措施

 

1. 加强检查,定期更换;

 

2.重新梳理线路,规范合理敷设;

 

3.加强管理杜绝大功率电器在教室与宿舍的使用;

 

4. 幼儿园加强防护措施,规范设置电器开关插座;

 

5. 规范架线高度,或入地敷设,出现紧急情况应张贴警示标志,采取保护措施,特殊天气加强管理;

 

6.用电设施安装规范,张贴警示标志,定期检查测试。

 

四、校舍建筑物附属设施安全

 

风险源

 

1.校舍门厅(玻璃门、电动门)的标志不清晰、整体松动、开启方向不合理、维修不及时;

 

2.各类屋面的排水是否顺畅,落水口,落水管有无堵塞现象;

 

3.校舍走廊、楼梯防滑设施、使用的紫外线、空调等物体是否安全、牢固,未按时维护维护;

 

4.校园内的玻璃幕墙、窗扇、板报广告栏、挂图、空调机等松动、脱落和高空坠落现象;

 

5.旗杆、电线杆、绿化树木因年久老化、腐蚀等原因造成的松动、倾斜等问题;

 

6. 校园内各类景观、井盖、绿化、雕塑、湖泊、安全标志和隔离防护护栏等保护设施措施的缺失、损坏;

 

7.饮水设备的质量、用电、防滑、清洁问题。

 

工作措施

 

1. 定期检查、维修、增加安全标志;

 

2.建立校园风险隐患全员报告制度,全校师生排查隐患;

 

3.地面、台阶的防滑措施要到位;

 

4.定期排查,维护维修,不留隐患。

 

、校园内特殊设备设施

 

风险源

 

1.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更新、配备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可用;

 

2.校内锅炉使用、维护、检验、管理是否到位,工作人员操作是否规范;

 

3.电梯安装、运行、维护、检测、修理、改造是否符合规定;

 

4.燃气管道、供热管道是否安全,是否定期巡视;

 

5.校内各类设施、用品的采购安全、质量隐患问题;

 

6.校车安全管理存在隐患。

 

工作措施

 

1.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备消防设备;

 

2.锅炉定期维护、检验,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3.电梯由质检部门按时检验,定期维护保养;

 

4. 定期巡视燃气管道、供热管道;

 

5.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购师生用品;

 

6.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六、校园内特殊场所

 

风险源

 

1.操场、跑道是否平整,有无沉降、裂缝、水渍等现象、环保是否达标;

 

2.校内停车场是否人车分流,外来车辆和教职员工车辆驶入校内的安全管理隐患;

 

3.厕所是否洁净,有无水渍、挡板和围墙、照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游泳馆的安全救援保护设备、措施及管理是否到位。

 

工作措施

 

1. 操持操场的平整,无水渍、积雪及杂物等,同时跑道环保要达标;

 

2.无条件实现人车分流的学校,要加强管理,保证外来车辆和教职员工车辆在校园内的安全行驶;

 

3.厕所地面清洁,设施安全,无隐患,定期检、查清扫和维护;

 

4. 游泳馆内的救援保护设备、设施齐全,管理到位。

 

第三部分:教育教学安全管理

 

七、课堂教育教学安全

 

风险源

 

1.教职员工是否准时上课,课堂纪律是否有序;

 

2. 课前和课后没有清点人数,存在缺课学生,没有时及询问和报告,遗漏学生发生意外事故;

 

3.学生之间在课堂产生矛盾,调解不当引起纠纷;

 

4.在实验课使用仪器、化学用品以及操作不规范造行为;

 

5.组织实训和实践活动时,对劳动和实践的防护不到位;

 

6.对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的高难度动作操作不当,预见不足;

 

7.不恰当的批评教育,造成学生心理伤害,发生意外;

 

8.课堂体罚学生。

 

工作措施

 

1.加强培训和管理,增强教职员工的责任心;

 

2.建立学生出勤报告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并严格实施;

 

3.维护课堂教育教学的秩序;

 

4. 严格按照各项实验教育大纲规范操作;

 

5. 加强实训和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6.规范操作艺术类和体育类学生教育教学工作;

 

7.加强教职中工的培训管理,同时加强学生心理教育;

 

8.加强师德建设,避免发生教师体罚学生现象发生。

 

八、体育课教学安全

 

风险源

 

1.对特殊体质和近期身体不适的学生没有询问和关照;

 

2.对体育场地和体育设施的安全隐患没有排查;

 

3.对抗性运动的准备活动和保护措施不足;

 

4.特殊天气在室外开展体育活动;

 

5.分组练习或自由活动时巡回检查不到位;

 

6.发生意外事故时求助措施不当,报告不及时和隐瞒。

 

工作措施

 

1.体育老师课前应了解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

 

2.定期排查和整改体育设施安全隐患;

 

3.对抗性活动要严格按照教学规范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4.提高对特殊天气的关注度,特殊天气根据规范减少室外活动;

 

5.加强体育课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分组练习时的巡回检查频率;

 

6.对抗性、剧烈运动要及时与家长做好沟通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九、大型活动组织的安全

 

风险源

 

1. 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混乱,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没有安全管理预案;

 

2.大型活动时间开始与结束时间没有及时通知家长,学生发生意外;

 

3. 大型活动中的防火灾和防踩踏措施不到位;

 

4. 大型活动开始前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大型活动购买服务主体不合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6.大型活动对场地、天气、经过线路以及目的地了解不够。

 

工作措施

 

1. 各项大型活动都要有充分的论证和预案,尤其是对军训、运动会和春、秋游等活动的风险管理;

 

2.开展各类活动及时提醒和告知家长开始和结束时间;

 

3.做好大型活动的防火、防盗、防踩踏等群体性事故的预防工作;

 

4. 大型活动开始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专题安全教育和告知;

 

5. 在组织大型活动过程中,对购买第三方服务主体的资质进行验证核实;

 

6.大型活动提前踩场,了解目的和举办当天的天气情况。

 

十、课间活动(含寄宿制学校晚课间)的安全

 

风险源

 

1. 对学生课间安全活动重视不足,没有课间活动管理和值班巡视制度;

 

2. 缺乏有效的课间活动引导和学生课间活动行为准则;

 

3. 集中上卫生间、课间操或放学,没有错峰机制,对楼梯口和楼道防护不到位;

 

4. 课间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没有及时发现;

 

5.学生课间外出、溜出校门的危险认识不足;

 

6.学生课间欺凌现象的发生和预防。

 

工作措施

 

1. 制定并落实和课间安全巡逻制度;

 

2.建立学生课间行为准则,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3.实行错峰上下楼机制,加强楼梯口护导,高度重视并预防踩踏事故发生;

 

4.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并制止;

 

5. 加强学生的课间门卫制度管理,建立学生外出报告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并严格实施;

 

6.积极防范课间校园欺凌现象,引导学生团结友爱。

 

十一、学生离退学的安全

 

风险源

 

1.学生发生疾病或特殊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 学生没到校或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发现或知道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 学生离退校制度缺失,门卫管理不严或围墙有缺失,学生自行或擅自离校;

 

4.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学生自行入校;

 

5.寄宿制学生离校或离开宿舍在外住宿的风险。

 

工作措施

 

1. 学生发生疾病及时找校医或拔打120并送往医院,第一时间通知法定监护人;

 

2.学生未到校或擅自离校后,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3.制订并落实学生离退校管理制度,加强门卫的管理;

 

4. 重视对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学生私自返校的安全隐患;

 

5. 加强寄宿制学生离校的安全管理。

 

第四部分:教职员工安全管理

 

十二、教职员工的安全

 

风险源

 

1.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2. 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化体罚学生;

 

3. 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4. 教职员工违反规定,安排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功或其他活动;

 

5.教职员工在负责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其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

 

6.教职员工或聘用的临时工对学生的性侵害风险意识淡薄。

 

工作措施

 

1. 及时了解教职员工的身体和家庭状况,避免带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员工在校园内发生事故;

 

2.加强教职员工的师德教育;

 

3.严格按照教育教学大纲开展教学工作;

 

4. 对开展的劳动、体育活动和其他活动,要有风险意识;

 

5. 加强安全教育,提升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心。

 

第五部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

 

十三、学生安全教育

 

风险源

 

1.未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

 

2.未对学生开展安全理念、安全保护、逃生技能等教育;

 

3.未对学生开展逃生演练实践教育;

 

4.未对学生开展防校园欺凌、预防诈骗教育;

 

5.未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教育;

 

6.未对学生开展防溺水教育;

 

7.未开展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教育;

 

8.未开展心理健康和珍爱生命安全教育;

 

9. 未开展消防和火灾危害教育;

 

10.未开展防毒品和邪教教育;

 

11.未开展对家长的风险意识和安全理念的教育;

 

12.未对学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

 

13.未开展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工作措施

 

1.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开展法治教育,利用学科教学、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与个别辅导等途径有效开展各类教育;

 

2.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3.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5.12防震减灾日;

 

4. 结合社会和学校热点事件,开展防欺凌和诈骗教育;

 

5.经常开展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和青春青生理教育;

 

6.开展防溺水工作的教育、宣传、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7.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食品安全卫生的教育;

 

8.按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生命教育;

 

9.11月9日是中国的全国消防日,组织学生开展消防逃生演练;

 

10.每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对学生开展毒品危害教育;

 

11.利用家长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家长安全意识教育;

 

12.维护网络安全,不沉溺网络和浏览不良信息,保护自身;

 

13.经常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第六部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十四、校园食品安全

 

风险源

 

1.没有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2.未实行校长负责制,没有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索证索票不全等。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每学期20学时的专业培训要求,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具备管理能力;

 

3.食品制作加工和备餐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食品粗加工时,没有按照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分类分池清洗等;

 

4.患有传染疾病或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

 

5.贮存食物不当。未烧熟煮透食物。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在食用前未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不使用中心温度计进行测温;

 

6.生熟交叉污染。制售食品用的刀具、砧板、容器等生熟不分,无标示;食品加工工具、餐饮具、容器没有进行消毒、保洁或不彻底;

 

7.食品留样不符合要求;

 

8.食品添加剂未实行“五专”管理;

 

9.食品处理区内没有设置专用洗手和消毒设施。不按规定要求开展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不洁现象;

 

10.无保洁设施或保洁设施不专用;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不放置在保洁柜或消毒柜内;

 

11.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没有配备盛装和分送的专用密闭容器,没有温度控制设备;

 

12.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不合格等(菌落总数超标、硝酸盐氮超标等)。

 

工作措施

 

1.按照法定要求,申请办理;

 

2.按照法定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达到岗位知识水平要求;

 

3. 食品制作加工和备餐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应符合许可核准的要求。严格按照粗加工清洗要求分类分池清洗食品;

 

4.及时将患有传染疾病的从业人员调离直接入口食品制售岗位,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5. 避免污染。控制温度。控制时间。清洗消毒。控制制作加工量。出锅、分餐、出餐、交接集体用餐配送食品时,测温并记录。按照不同类食品分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制售食品刀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使,推行色标管理。按餐饮操作规范进行消毒、保洁;

 

6. 按照食品留样要求,单独,4℃左右,密封,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7. 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要求;

 

8.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洗手水池、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设施。
严格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9.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洁;

 

10. 按食品安全要求进行配备;

 

11.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直饮水定期更换滤芯等。

 

第七部分:校园卫生与心理安全管理

 

十五、校园卫生与心理安全

 

风险源

 

1.学校对传染病的防控不及时,不到位;

 

2.保健机构和人员配备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

 

3.对特异体质和身体不适学生没有特别关注,或教职工之间对该类学生的信息交流不及时;

 

4.忽视学生心理健康,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不当;

 

5.学生长期受到欺压和嘲笑,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

 

6.对留守儿童和家庭变故的学生的情况不了解,发生恶性事件。

 

工作措施

 

1.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治,发生疫情及时救治;

 

2.依据相关规定配备人员和设备;

 

3.对特异体质建档,并定期交流信息;4.加强学生心理教育,对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给予关注;

5.加强对学生的个性和特点的了解,正确引导学生;

 

6.加大对留守儿童和家庭变故学生的关注,及时制止恶性事件。

 

第八部分:校园门卫及周边安全管理

 

十六、校园门卫及周边安全

 

风险源

 

1.学校门卫安保人员不合格和设备管理不到位,外来人员登记管理流于形式;

 

2. 校园监控设备损坏,学校门卫安全防范设备更新不及时;

 

3.宿舍门卫的安全管理不严格,宿舍门卫存在安全隐患;

 

4.校园周边交通信号和斑马线缺失;

 

5.校园暴力入侵;

 

6.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7.校园周边存在不安全工作场所和隐患没有及时上报。

 

工作措施

 

1.加强门卫保安管理,定期培训和考核;

 

2.及时维修和更新安全防护设备;

 

3.加强宿舍门卫的安全管理和重视程度;

 

4.协调交警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信号灯和斑马线的建设;

 

5.高度重视校园门口和作息时间,防范校园暴力事件;

 

6.加强外来车辆的管理,尤其是上、放学期间;

 

7.校园周边不安全场所和隐患的及时报告工作。

 

第九部分:校园应急安全管理

 

十七、校园应急处置

 

风险源

 

1.学校对突发事件的隐报、瞒报与拖延报、不报问题;

2.学校对突发事件初期的不重视,处置和应对不当;

 

3.学校对可能造成重大事件的苗头监测与预警不及时;

 

4.学校对突发事件舆情应对不敏感,不准确,不专业;

 

5.对当事人的关注过于热情或冷漠,没有区分针对当事人及家属不同时段的工作重点。

 

工作措施

 

1.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治,发生疫情及时救治;

 

2.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敏感性,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排除隐患;

 

3.妥善处理校园内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事宜;

 

4.加强面对媒体的专业技能要正面、积极、主动的面对媒体;

 

5. 做好当事人及家属的安抚工作,查明当事人主要家庭社会关系。

 

第十部分:校园保险保障

 

十八、校园保险保障体系

 

主要保障内容

 

1.校方责任保险是学生在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并没有明显过错,已经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据《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条款》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补偿;

 

3.中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顶岗实习、实训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的事故进行的经济赔偿;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负责未成年学生的基本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以及小额的意外伤害保障;

 

5.学生平安保险,学平险属于商业保险,家长自愿投保,为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幼儿提供各种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意外身故、残疾和死亡等事故的综合性保障方案;

 

6.幼儿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起为全市幼儿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措施

 

1.重视保险工作在校园安全防范和救济中的重要作用;

 

2.对政策性保险要做到应保尽保,对商业保险要规范操作;

 

3.发生事故后,及时查明学生的保险情况,协助家长做好保险理赔救济工作;

 

4.积极构建政府、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保险保障体系;

 

5.用好教育风险管理顾问在保险索赔的专业作用。

 

附:主要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国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育部教政法[2012]9号)

 

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2009年)

 

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

 

6.《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4号)

 

7.《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8.《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9.《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10.《青岛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15.《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16.《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教体艺[2011]5号)

 

17.《青岛市城市小小学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18.《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19.《建筑物灭火器配置验收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21.《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公安部[2015]818号)

 

22.《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25.《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6.《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7.《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号)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9.《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33.《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34.《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

 

35.《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8号)

 

36《关于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青岛市妇联、公安局、法院等8部门)

 

37.《教育部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及各级各类防溺水通知

 

38.《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39.《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专题教育大纲》

 

40.《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1号)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4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

 

4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

 

45.《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

 

46.《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4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48.《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db3702/fw jy001-2013

 

49.《青岛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标准管理规范》db3702/fw jy003-2014

 

5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保护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3.《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65号)

 

5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37号令)

 

55.《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56.《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

 

5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

 

58.《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2010)

 

5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61.《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2.《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

 

64.《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

 

65.《关于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教办字[2006]5号)

 

66.《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办字[2007]50号)

 

67.《关于完善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2016]46号)

 

68.《青岛市教育局、市中院、关工委出台关于建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教通字[201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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